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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再谈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从其与“名田宅”制度的关系入手显示文摘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便有了户赋的征收。换言之,官府以'名田宅'制度吸引并促使民众立户,进而征收户赋。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这段时间内的田租、田刍、田咘、户刍等税赋及此后针对民户进行的'以訾征赋'与户赋征收均存在一定关联,但在赋税性质、课税范围上则与后者差异显著。 | 朱圣明 | 2016 |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3: | 5 |
| 2 | 简牍所见秦及汉初“户赋”问题再探讨显示文摘最近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份有关征收'户赋'的法律文书。研究表明,秦汉'户赋'并非'户税',亦非'户税'的组成部分。这批简文还显示,秦'户赋'征收的对象不是'五大夫爵及其以下凡有立户者',而是'泰(大)庶长以下'凡有立户权者。尤为重要的是,该律文中的'户刍'亦非一种与'户赋'并列的独立税目,而是官府征收'户赋'的多种物质形态之一。不仅如此,秦汉时期的'户赋'还与军事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军备物资和军费的主要来源。 | 朱德贵 | 2017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4,4: | 4 |
| 3 | 40年来秦乡里社会研究综述显示文摘乡里是秦汉时期的基层组织。40年来,学者们利用出土简牍材料和传世文献,围绕秦汉乡里制度、土地制度与阶层构成、户口和赋役制度、秦人的婚姻家庭与社会风俗、秦时民间信仰及思想文化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加深了我们对秦下层百姓生活的了解,丰富了我们对秦乡里社会整体风貌的认识,同时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秦乡里社会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本文对这些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高士荣 | 2017 |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30,1: | 3 |
| 4 | 秦至汉初户赋的性质、征收与管理显示文摘秦至汉初的户刍确为户赋的一种形式。户赋起源于军赋,其征收形式多样反映了秦代较为灵活的财政管理制度,具备较强的操作性。随着战争结束,汉代户赋改征钱币。卿爵以下(包括卿爵)都要缴纳户赋。户赋征收中严格使用校券,并由乡部根据本乡应纳户赋数量制作户赋征收统计册,最后由少内主管全县户赋的征收、管理和支出。根据里耶秦简,秦迁陵县户赋征茧,并将丝织品进献朝廷作为帝室收入的一部分。 | 李勉 俞方洁 | 2018 |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8,2: | 3 |
| 5 | 从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看秦代政府对农业的保护显示文摘秦代农业发展与秦代统治者卓有成效的农业管理及重农政策分不开,秦统治者采取的农业保护措施主要是:设立徒隶买卖市场,确保农业劳动力有效供给;协调农业生产和徭役的关系,以农业生产为重;保证农民有足够的田间劳作时间;政府补给劳动者必要的粮食,维系和延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将祭祀先农列入国家祭祀典礼,在观念上重视农业。 | 秦其文 | 2014 | 黑龙江史志2014,,1: | 2 |
| 6 | 从秦汉简牍看秦汉赋税制度显示文摘赋税是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秦汉赋税,主要有两类,一是土地税,按田地亩数征收,如田租、刍稿税等;二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 | 秦其文 姚茂香 | 2014 | 理论观察2014,,1: | 1 |
| 7 | 里耶秦简研究述评显示文摘学界对里耶秦简职官、行政、法律、户籍、历史地理、祭祀、邮驿等文书进行了多视角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布的里耶秦简牍释文来看,它还广泛涉及秦代经济的诸多方面,但目前学界对里耶秦简经济简的关注不够,研究很薄弱,里耶秦简经济文书有待深入系统研究。 | 秦其文 | 2014 |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4,34,2: | 0 |
| 8 | 再论秦至汉初的“分异令”及“分户”问题——以出土简牍为中心显示文摘秦商鞅变法颁布分异令,要求百姓“分异”后,原则上每一户中只有一个成年男子及其妻子与未成年子女。百姓“分异”的过程包含别籍、析财两个部分。秦汉官府以加倍征收户赋作为不“分异”家庭的惩罚,同时在百姓“分异”后,按规定授予一定数额的田宅,以此督促百姓分户并保证官府户赋的征收。但由于作为惩罚的“户赋”数额较小,加倍征收之后,惩罚力度仍不大。因此,尽管秦汉官府积极推行分异令、促进百姓分户,但主干家庭乃至联合家庭依然存在,秦至汉初并未完全形成由核心家庭组成的社会。 | 李希珺 | 2020 |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20,40,4: | 0 |
| 9 | 秦至汉初户赋再考察——兼论复合型赋税的存在与分化显示文摘秦时的户赋包括五月户出钱(可折为布或茧)和十月户出刍(或钱),汉初的户赋则仅指五月户出钱。亦即,从秦到汉初,户赋由对“户”征收税赋之统称演变为五月户出钱之专称。秦及汉初的五月“户出钱”属帝(王)室财政,十月户出刍则收归国家财政。秦至汉初户赋的类似特征及变化,还可在秦汉时期的“以算所征之赋”与“口钱”那里得到参照。汉武帝前,“以算所征之赋”包括上缴国家财政的算钱和上缴帝室财政的算钱(口钱);武帝后,“以算所征之赋”仅指前者,后者(口钱)则独立为专门针对3岁或7岁至14岁人群征收的人头税。自武帝在原口钱基础上加钱补车骑马后,口钱的外延既可涵括上缴帝室财政的20钱和上缴国家财政的3钱,也可仅指前者,后者则被称作“马口钱”。对这些“复合型”赋税内部结构及分化动因、过程、影响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探讨秦至汉初帝室财政、国家财政的分野,秦汉赋税体系的内在演变等问题。 | 朱圣明 | 2023 | 中国经济史研究2023,,3: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