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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田税百亩征收说确难成立——与臧知非先生再商榷

查看全文 作  者:[1]李恒全 高影响力作者 机构地区:[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南京210013高影响力机构 出  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索引2001年第34卷第4期,共8页高影响力期刊 摘  要:战国时期各国实行授田制 ,但田税并非以顷为单位计征 ,秦朝基本土地制度是私有制 ,不是授田制。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 ,不是授田制 ,其田税以亩为单位 ,而不是以顷为单位计征。臧文从剥削率角度比较“什一而籍”和“三十税一”的大小 ,曲解了文学的原义 ,把“顷亩”解释为“百亩” ,在词例和词义上都是不能成立的。臧文对凤凰山汉简、汉代公田的理解和所谓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割的征税办法的假设 ,都缺乏史实根据 。 关 键 词:汉代 田税 征收方式 名田制 顷亩 臧知非 剥削率 “百亩” 凤凰山汉简 公田 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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