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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篇 您的检索式:作者名="巩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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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型高校本科教育改革的思考——基于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探讨显示文摘突破传统学科本位,改革本科教育是应用型高校回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是应用型高校本科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理念,以'育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为内涵,是专业教育的引领,又以专业教育为深层根基。抓住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这一关键,推进本科教育改革,摆脱传统学科本位的路径依赖,对于应用型高校来说,并非易事。事因人变,首要的难点是教育者及教育管理者教育理念的变革。巩丽霞 201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9:91
2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显示文摘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但经济法教学因沿袭传统模式尚与这一定位凿枘不合,因此必须改革。立足于'应用'的价值指向,以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作为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重要航标,理清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应用'为主旨确定课程目标,根据专业特色选取课程内容,力求改革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适用性,使经济法教学契合'应用',支撑'应用',真正成为经世之学。巩丽霞 2009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37
3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模式探究显示文摘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由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换成为民办高校实现发展的关键。向治理模式转换是一个旨在改变原有权力配置、重塑行为模式的过程,来自内外部的各种力量交错困阻,无法避免。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需要抓住'民办'、'高教'两个特质,依托治理、利益相关者理论,借鉴法人治理结构,以章程建设为途径,以合理设置内外部权力边界、多元共治为着眼点。靳晓光 巩丽霞 2016现代教育管理2016,,4:20
4论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变革——兼谈法科生就业率显示文摘近年来法科生就业率的持续走低,主要是因为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能与社会需求结构相对接所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关系的多样化、经济与管理活动的规范化以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法律人才自身的结构与功能有了很大变化,其就业领域应当更为广泛。鉴此,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顺势而变,在市场细分基础上构建与传统法学专业培养目标错位的特色法学专业,以便为社会提供供需对路的、宽口径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巩丽霞 胡文慧 2010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18
5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几点思考显示文摘为化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创新改革。但值得注意的是,分类管理制度设置不应该迫使社会资金只能在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之间选择。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不能完全将其等同于企业,将其纳入企业范畴管理不仅有违于事理,也有悖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而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能将出资办学人的出资等同于捐资,出资不意味着出资者必须放弃其出资所有权,或其对学校资产应享有的权利。基于公共产品理论,扶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现代服务型政府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巩丽霞 2011中国高教研究2011,,9:17
6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困惑与思考显示文摘《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位为公益性事业,毋庸置疑是正确的,但由此形成的法律困惑也是无法回避的。由于国家对法人的管理和政策不同,民办高校被定性为'非企业法人',加剧了处于初始发展时期的民办高校的弱势。而法律虽然认可了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但在其框架中并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民办高校对其法人财产实质上只是财产管理权,与之相对应,举办者出资所得不仅被定性为'奖励措施',且以'合理'厘定,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人财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民办学校难以据此建立起合理的法人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乏力,且内部管理无序,违法营利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业已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巩丽霞 2007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28,2:16
7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创业教育亟待变革显示文摘创业教育的变革是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创业教育不是单纯地进行创业知识的传授和创业技能的训练,而是将创业作为一种精神、一种能力、一种素质的育成,其实质就是素质教育,而不是培养'老板'。创业教育是一场高等教育的立体变革,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当首先在顶层设计上创新教育理念,正确认知创'业',以学生的'成长'为本,结合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校自身资源构建个性化的创业教育模式。作为素质教育的创业教育绝不仅仅是就业指导课或者创业课程的教学任务,而应当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涵,是专业课程建设的引领,是教学方法改进的航标,是教育教学质量的衡量标准。巩丽霞 2011高教发展与评估2011,27,4:16
8民办高校法人属性研究——基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分析显示文摘民办高校只能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进行法人登记,并无基本法层面的依据。以是否'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区分并定性一所高校,折射出现行法律中以'所有制'划分类别并施以不同管理的传统思路。因而,'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①应该从这一根本问题着手,要通过立法重新解释'事业法人',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纳入其中,并推动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这也是'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有效路径。巩丽霞 2010教育发展研究2010,30,18:13
9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法律思考显示文摘现行法律对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规定甚少,不仅权利、义务或责任设置不合理,而且没有形成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第一要务是完善法律,构建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法律框架,应当根据'民办'和'高教'这两个特点,坚持以办学公益性和市场化定位相统一、专家治校和民主管理相济相倚以及集体决策、相互制衡为原则,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合理安排产权制度,规范董事会成员结构和组织规则,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巩丽霞 2008教育发展研究2008,28,5:11
10地方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优化选择显示文摘民办高等教育为政府分担了教育经费、积累了公共教育资源,受益的是整个社会和民族。但民办高校经费不足、师资力量不强、教学设施不足,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公共财政扶持作为一种政策,具有引导体制机制变革的作用,在导向分类管理的同时,要避免造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新歧视。财政扶持在'还原'民办教育公平的同时,应向农村生源适当倾斜。财政扶持投向民办高校的职业教育和特色办学是发挥其体制机制优势的优化选择,资金效用和教育价值更大。巩丽霞 2012高教发展与评估2012,28,6:10
11关于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探讨显示文摘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这一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工不同酬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立足于现阶段的社会实践,重新审视这一原则,将其作为一个框架而非尺度更为合理可行。同时,还应依法完善、规范时下的用工制度,从制度上减少或缓解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巩丽霞 2006理论界2006,,7:9
12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显示文摘在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中,其中有关贫困地区农村生源的特别资助需重点关注,这关系到这一群体能否获得接受高等教育平等机会,以及公共财政在推进高等教育供给均等化方面能否发挥积极的作用。巩丽霞 2012教育发展研究2012,32,23:8
13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困惑显示文摘《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民办教育,但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与'民'出资办学的'逐利性'相矛盾,其所设置的法律框架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尴尬和困惑,难以真正实践'促进'。如何从公法与私法的结合中探讨出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实现教育公益性和资本逐利性的最佳平衡和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以保障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巩丽霞 2007探索与争鸣2007,,12:7
14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地方政策比较分析与建议显示文摘由地方政策推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路径正在形成并逐步清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在逐渐消解。但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依然存在,尚有不少由路径依赖所导致的矛盾和不衔接。构建分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健全高等教育公共性的法治化保障机制,通过规则重构在结构上引导民办高校的多元化发展。巩丽霞 2015高校教育管理2015,9,3:7
15民办高校章程建设研究显示文摘由于章程的制定是为了合法成立、合法存续,而并非是为了改革与发展,因此,民办高校的章程多流于形式,缺乏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要素。完善大学章程是民办高校守正创新、科学发展的保障。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因办学资金来源的私人性与单一化决定了市场化因素对其影响更大,而民办体制的制度环境及因此形成的特殊性,也使得民办高校在办学活动中会遭遇到更多的困扰,更需要有一个承载着现代大学制度的章程。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发展原则,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稳定的发展路径,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严谨的程序,正是大学章程的价值所在。基于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民办高校的章程建设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体现改革原则,力求自主原则。巩丽霞 2013高校教育管理2013,7,3:6
16邻避理论与公众接受技术风险的因素识别分析——以公众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化工业的风险感知为例显示文摘文章结合风险邻避理论针对不同公众的风险感知和反应,以公众居住地域与风险源区分公众对化工技术应用的风险接受的差异,分析化工业风险公众接受的影响因素。在公众对风险接受影响因素分析中应用因子分析法,识别出公众对风险感知因素、风险治理能力信任因素是影响公众对风险接受的主要因素,为提高政府在技术风险中的沟通能力、在技术风险治理中与公众沟通策略的模式和路径选择提供参考。刘中梅 王续琨 侯海燕 巩丽霞 2014改革与战略2014,30,1:5
17基于知识观变革的发现式教学模式探析显示文摘发现式教学为学生提供培养知识能力所必需的创新教学和实践体验,有利于突破传统知识观下的教学观,以后现代知识观为理论前提的发现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推进教学方式的多元化,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刘中梅 巩丽霞 2010理论观察2010,,6:3
18试论新公司法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显示文摘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新公司法的要求,在实践中如何理解这一责任,甚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新公司法的实施。立足于现阶段的社会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是要求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有损于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这一义务以保障劳工权益、保护环境、珍惜资源为核心。这种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极具现实意义。同时,探讨如何将新公司法这一倡导性规范的要求合理地付诸实践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巩丽霞 2007经济研究导刊2007,,6:3
19论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不足显示文摘《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宗旨如其名称,即促进民办教育,但由于立法观念滞后,民办高校两个基础性制度即资金和治理制度的安排却与之相悖,存在限制性障碍和规范缺位。不仅有立法内容与相关法律相互矛盾、难以衔接的问题,还有立法技术粗略、基本概念未予准确定义、重要规则过于简略难以操作的问题,而立法不配套,特别是在'扶持与奖励'方面,导致'促进'难以落实,也是一个不得不指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困扰、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向现代大学的衍变,也凸现了另一角度的教育公平问题,并影响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改变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观念是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前提。民办高等教育立法修改的重点应该放在民办高校法人财产制度和治理结构上。巩丽霞 2009现代教育管理2009,,2:3
20行规与法律的博弈探析显示文摘行规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自治性规范,其效力边界仅在其“内部”,且无法定强制力。行规的存在不仅是商业实践的需要,也为法律所认可,但行规应当是基于法治的自治。立足于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给行业自治留出必要的空间,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途径引导监督行规行约趋向正当、合理,消除垄断及不善良惯例,并在商事立法时注意吸收行规行约中的合理因素,实现两者的对接和融合,以化解行规与法律的冲突,建构两者间的互动与协作机制,实现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权力对现代商业活动的合力规范,是我们应该努力践行的。巩丽霞 2007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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